广州市检察院:只要“醉驾”一律起诉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5-26 17:39:03
羊城晚报讯 醉驾是否全部“入刑”最近引起广泛关注,2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就醉驾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醉驾就构成犯罪,就要接受刑法的处罚。记者从会上获悉,26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对13宗醉驾案提起公诉。
据广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学东介绍,5月10日,广州市检察机关收到了由广州市公安局移送的第一宗危险驾驶案件。截至5月19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一共有15件15人。目前,这些案件分别由六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统计显示,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24岁。发案时间集中在晚餐后和凌晨两个时段。
由于醉驾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尚未出台,社会各界对该罪名也有不同理解,争议较大。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启新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我们认为只要是醉酒驾驶,就构成犯罪。至于情节,比如认罪态度、造成后果等可以在量刑时予以参考。”“我们掌握的标准是,只要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血液中含80mg酒精,就构成醉酒驾驶。”
举证问题一直被认为是醉驾案件处理的关键和难点。对此,李启新介绍,最近广州市检察院与交警部门专门就此进行了协商,“比如要有现场的执法录像、抽血检验的报告……我们特别强调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包括在什么情况下、是哪位执勤民警、采取什么手段让嫌疑人接受检测等。我们已经接收了15宗醉驾案,但26日仅起诉其中的13宗,就是因为剩下的案件需要补充证据。”
对于备受关注的广州怡乐路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案,李启新表示该案还没有移送至检察机关。但他表示:“尽管有人怀疑驾车者喝了酒,但如果在侦查上没有充分的证据,还是要按法定取证的标准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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