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广州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 110广州网 > 广州新闻 >

反渎反贪打大老虎 5名厅局级干部被查处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6-17 11:39:02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0年至今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45件570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7961 .06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8件118人,查办了重特大案件29人、要案27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5亿元。

  这些由广州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的案件数,约占广东省总数的1/5,居于首位。

  据通报,从2010年至今年5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着重打“大老虎”。查处100万元以上的特大贪污贿赂案52件56人,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2件72人,其中包括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某(副厅级)在内的5名厅局级干部。

  原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某收受贿赂人民币600多万元,贵州麻江硅锰有限公司艾某等人行贿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某300多万元,都是在贪贿案中“权钱交易”的典型个案。

  而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的大案要案件数和人数则分别占到了立案总件数的51%和总人数的47%,其中查办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人,查办司法领域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人。

  ■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1 助审员渎职致数千万损失

  2003年,身为执行法官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姜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钱财,在执行判决活动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通报,在经办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番禺信诚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信诚公司)偿还欠款一案中,姜明未认真履行调查职责,便将本来属于案外第三人的涉案标的嘉诚大厦,作为信诚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

  在该大厦承建商番禺区第二建筑公司(下称番禺二建)和购买了嘉诚大厦预售房的部分小业主已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优先受偿和参与债权分配申请的情况下,仍裁定将嘉诚大厦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后该大厦被转卖,造成了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的严重后果。

  此外,姜明于2000年至2005年间,利用办理多宗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了他人贿赂共计58万元。2010年12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姜明犯受贿罪、执行判决失职罪,合并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这也是广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向媒体披露该案。

  2 肉联厂厂长受贿获刑6年

  1997年1月至2010年4月,郭建华在担任广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副厂长、厂长期间,利用管理业务、屠宰车间及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了广东中亚肠衣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游某、江苏金坛市肠衣厂有限公司副经理束某(均另案处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4.7万余元。

  2011年3月23日,郭建华以受贿罪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30万元。

  3 劳保科长帮办病退捞63万

  潘新兴原是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利用其主管因病提前退休的企业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事项的职务便利,帮助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企业职工办理病退手续,先后四次收受行贿人陈某(另案处理)贿赂共计63万元;收受行贿人何某贿赂1万元。

  2010年12月3日,花都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潘新兴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财产3万元。

  4 电视台业务主管受贿156万

  何国锋原为广州市电视台广告研发及业务开拓组主管。2006年至2009年,何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管理电视广告投放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间广告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6.3万余元,为广告公司在广州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0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何国锋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20万元。

  5 协管员伪造单据侵吞公款

  2008年至2010年间,荔湾区站前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租屋协管员邓宗强利用出租屋管理、催缴和征收房产综合税等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单据、骗取税款不入账的手法,多次将纳税户缴交的税款据为己有,从中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629437.86元。

  2011年4月,荔湾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对邓宗强执行11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10万元。

  6 公司老总为工程行贿百万元

  广州市俊安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雄,1999年至2010年间在承接广州市各个区供电局电力工程的土建部分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力工程土建部分的过程中,先后向原广州南方电力集团南区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何某、原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前期部经理钟某等11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291500元、购物卡人民币5000元、电话充值卡人民币500元。

  2011年3月15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伟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