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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2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6-17 21:39:04

  检察机关17个月内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545件570人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穗检宣报道:6月20日至24日是全国第13个“举报宣传周”。16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称,从2010年到今年5月,全市共有72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因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

  据介绍,17个月中,广州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45件570人,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7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61万余元;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8件118人,查办重特大案件21件29人、要案24件27人,共挽回经济损失约1.5亿元。

  据悉,因查办的案件数约占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总数的五分之一,广州市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佳绩位列全省首位。

  广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查处如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某某(正局级)受贿85万元、港币6万元等大要案时,群众举报发挥了重大作用。资料显示,广州检察机关目前受理群众举报的方式主要是信函、来访、电话、网络等,但群众举报仍以来信来函为主。据统计,17个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举报2339件、来访举报301件、电话举报43件、网络举报24件。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1、原广州电视台广告研发及业务开拓组主管何国锋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何国锋在担任广州电视台广告部客房服务组主管、广告研发及业务开拓组主管期间,利用负责管理电视广告投放工作的便利,非法收受多间广告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156万余元,为广告公司在电视台投放广告等提供帮助。去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国锋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2、原广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郭建华受贿案:

  1997年1月至去年4月,郭建华在任广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副厂长、厂长期间,在管理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广东中亚肠衣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游某、江苏金坛市肠衣厂有限公司副经理束某的贿赂共计64万余元。今年3月23日,海珠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建华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3、原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潘新兴受贿案:

  潘新兴在担任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期间,利用主管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事项的职务之便,帮助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企业职工办理病退手续,先后收受贿赂共64万元。去年12月3日,花都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4、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姜明执行判决失职、受贿案:

  2003年,广州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姜明,在经办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申请执行信诚公司偿还欠款一案中,因未认真履行调查职责,将本属案外第三人的涉案标的———嘉诚大厦作为信诚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而且,在该大厦承建商番禺二建及购买了嘉诚大厦预售房的部分业主已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优先受偿和参与债权分配申请的情况下,仍裁定将嘉诚大厦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后该大厦被转卖,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此外,经查,姜明还于2000年至2005年间,利用办理多宗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58万元。

  去年12月31日,中山市第一法院判决姜明犯受贿罪、执行判决失职罪,合并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5、原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9年,原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收受某公司人员贿送的2.5万元后,违规向其出具虚假的《广州市地质灾害点应急调查报告单》。此事先后被广东媒体予以曝光,并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此外,罗锦华还被指利用主管工程项目招标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去年7月9日,番禺区法院判决罗锦华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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