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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哥对女乘客抢劫拍裸照再猥亵 被判20年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6-30 09:39:03

“假的哥”被控7宗抢劫、猥亵、强 奸罪,数罪并罚获刑20年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法宣 报道

“假的哥”专在深夜对女乘客下手,用电击棒威胁后,先将事主洗劫一空,再拍下裸照后趁机猥亵或强 奸。男子靳某被控在近两年的时间作案16宗,不少是在火车东站、天字码头等市区搭载到的客人。近日,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其构成抢劫罪,强 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抢劫拍裸照再猥亵

据查明,被告人靳某今年41岁(佛山市人,中专文化),住广州市荔湾区。其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5年释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间,靳某驾驶经过贴换号牌的绿色出租车或仿冒出租车,搭载方某梅等16名女被害人时,故意驶至偏僻路段,采取持电击器、射流器袭击或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得财物共计6万余元。同时,还胁迫14名被害人脱去衣裤进行拍照和强制猥亵,并对其中4人实施强 奸

靳某一般选择的作案时间都是23时过后,次日6时之前。上客点不乏火车东站、天河城等繁华地段,但多数目的地较为偏僻。其中仅有几名女事主谎称有性病或有艾滋病,侥幸逃过最后一劫。

车上屏蔽手机信号

据指控,2010年4月15日晚11时许,靳某驾驶仿冒出租车,在火车东站搭载被害人方某梅前往海珠区滨江西路。途中,靳某开启屏蔽器使被害人无法使用手机通话。接着,他又故意将车驶至珠江大桥大坦沙路段,持电击器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抢走现金近2000元,两部手机。拍摄裸照、强制猥亵后,靳某将车开至珠江大桥广佛路出口桥底僻静处,对被害人实施强 奸

16宗指控认定7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公诉机关指控的9宗犯罪事实,只有被害人的指证,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故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最终,法院认定靳某共对7名女被害人施害,共抢劫财物2.5万余元。根据靳某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对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强 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总和刑2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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