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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区医院看病报销提高至75% 今起实施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01 09:39:02

比之前增10个点,三甲医院看病可报销55%,新规定今日起实施

记者 潘芝珍 实习生 庞宇 通讯员 戴雨 报道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从今日开始提高。昨日下午,广州市医保局公布《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明确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门诊。报销标准提高至75%,而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提高至55%。该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调整门诊待遇的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来工医保参保人,而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待遇,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据记者了解到,广州医保门诊待遇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统筹支付比例为65%,其他医疗机构为50%;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5%,其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

而新颁的《办法》对这一报销比例作出调整,即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75%、其他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45%的比例支付。

按照规定,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而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不享受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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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

最高不超10元/次,参保者可报销70%

记者徐娜 李斯璐 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从7月15日起,广东的基层医院开始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其标准不高于10元/次,参加医保者可以报销70%。

四费合一简化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主要是为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注射治疗,简化收费行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不论注射与否,均按统一标准收费,在基本药物销售零加成的制度下,有利于减少医疗机构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的现象,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但三甲医院暂不在此列。

省物价局特别强调,10元/次只是最高上限。在不超过这个标准的前提下,由各地级以上市再制定当地收费标准。

参保人员自费额度降低

挂号、诊查、注射和药事服务成本合一,患者不论注射与否,均按统一标准交费。那么,不注射的患者是否有多埋单?省物价局回应称,根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的规定,患者交纳的费用不会超过实施一般诊疗费前的费用水平。

物价局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患者到普通门诊就诊,交纳挂号费1元,诊查费3元,共计4元;实施一般诊疗费后,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10元,在医保报销70%的情况下,参保者自己掏钱不超过3元,自费额度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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