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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全职太太生孩子也有费用报销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03 09:39:02

    新快报讯 记者 潘芝珍 实习生 庞宇 通讯员 梁嘉敏 报道 覆盖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种制度的社保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保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保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在各项制度安排上,均以保障参保人权益为出发点,体现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立法理念。

  以前未参加保险生仔只能自费

  7月1日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准妈妈”生仔只能自费。但《社保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只要老公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即使老婆没工作,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一的医疗费用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全职太太生养后,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缴费年限不足可续缴至15年

  《社保法》为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老有所养”设置了三条政策通道: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此外,新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单位不给钱工伤基金先付

  “对工伤保险的法规调整更趋人性化。”该负责人说,《社保法》不仅将工伤保险待遇中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三项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更重要的是建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依照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

  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失业期间也可享受医保

  对于医保大事,《社保法》也作出非常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新法规定可由保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在具体追缴的做法上,与税收征管是一致的,甚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曾全程参与承办制定《社保法》的著名法学家浩雪博士对“追缴”方式作出以上解释。

  新法咨询活动明日在英雄广场举行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明日下午4时至5时30分,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及省地税局将在广州英雄广场联合举行“广东省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户外咨询活动”。届时,各路专家将坐镇现场,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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