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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要求测谎请专家来深 检察官称没必要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07 08:39:03

深圳新闻网讯  宋山木“强奸门”再起波澜。昨日,宋山木的辩护方邀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测谎专家武伯欣来深,就该案“测谎”问题进行探讨,武伯欣表示,测谎鉴定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或者间接证据。而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此表态称,全案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足以定案的情况下,无需使用测谎来判定。

武伯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犯罪心理分析、心理测试技术专家。

测谎鉴定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可以作为补强证据或者间接证据。

测谎技术目前在国内应用已经比较普遍了,在法院系统也有过很多应用。就宋山木案而言,一审就应该进行测谎,因为案件本身的事实没有搞清楚,证据也不充分。建议将该案发回一审重审,甚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测谎要求被驳回,有违程序上的公正。

测谎专家:

测谎结果可

做间接证据

检察官:

证据充分

无需测谎

宋山木方在开庭前向检察院也提交过测谎申请,当时检察官就已经口头表达过拒绝。在二审开庭时,宋山木的辩护律师已经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阐述,基本上讲述了测谎的意义、重要性及能起到的作用。法官也当庭进行了口头回应: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测谎结果不是法定证据种类。

测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前提,譬如:被测者是否自愿和配合,被测者心理是否健康和正常等等。测谎有科学道理,但它并非绝对准确,实践中也有一些测谎失效的情况。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测谎只能作为审查其他证据的辅助性手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司法实践中,测谎一般是运用在侦查工作前期,侦查人员使用测谎技术可以迅速排查犯罪嫌疑人,确定嫌疑对象和侦查方向。在审判阶段,在全案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足以定案的情况下,无需使用测谎来判定。(晶报记者 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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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足以证明宋山木当时违背了女方意志”

“宋山木案”承办检察官接受媒体采访,回应宋山木律师新证据和测谎申请

6月28日,宋山木涉嫌强奸案二审开庭,但因涉及隐私法院采用不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审理,仅宋山木方律师甘勇明在开庭后简单接受了媒体采访(详见晶报6月29日报道)。昨日,市检察院二审阶段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接受媒体采访,对宋山木律师庭上提出测谎申请、新证据和辩解观点进行回应,并表示本案证据足以证明宋山木当时违背了女方意志,应当维持原判。

【检方回应】

宋山木方:“掳走”并非山东方言

检察官:靠方言判断真假依据不足

因被害人刘某证词称宋山木在自己不肯就范时,打电话威胁要叫“小三”掳走她。二审开庭时,宋山木的辩护律师提交两份书面证据,证明“掳走”为安徽淮北方言,以此证明是山东人的宋山木没有说过威胁的话。

办案检察官回应称:首先,这两份书面证明落款为两个学校的教授,在证据形式上不合格,出具人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也不清楚。其次,两地方言不同,刘某在做笔录时用自己的方式表述宋山木当时的话,也无可厚非。另外,刘某的代理律师也提出,“掳走”与山东话中的“弄走”发音很相似,刘某完全有可能听错,以方言来判断刘某说了假话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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