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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6·11聚众滋事5案宣判 6名被告人获刑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12 05:39:01

  6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获刑九个月至三年半不等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通讯员 增法宣 报道 昨日,备受关注的“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5起刑事案,在广州增城市法院公开审理。其中,寻衅滋事案有4件5人,妨害公务案件1件1人,被告人家属、增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等参与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后进行了一审当庭判决,因李忠煌等5名被控寻衅滋事的被告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法庭在宣判时指出因其如实供述其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忠煌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被告人赵玖付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独自放火烧警车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李忠煌在增城市新塘镇“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积极参与起哄闹事,与其他滋事人员一起用石块打砸、放火焚烧车辆,造成两辆警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随后,李忠煌又放火焚烧一辆警车,造成该车辆被焚毁,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李忠煌当场被抓获。

  法院认为,李忠煌任意毁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积极参与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而被告人康川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今年1月刚刑满释放。6月11日下午,康川伙同他人到增城市新塘镇久裕商贸城门口路段,共同打砸和推翻停放在现场的警车,造成多辆警车损坏,损失10万余元。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三人打砸过路车

  经查,被告人欧林于6月11日20时30分许,在新塘镇久裕商贸城积极参与起哄闹事,在点燃路边被砸坏的车辆时,被警察阻止并当场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林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的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而被告人杨发均、冉清华则是于6月12日凌晨1时至3时许,在新塘镇107国道与其他不法分子一起积极参与打砸路过或停在路边的车辆。法庭审理认为,杨、冉共同故意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的起哄闹事,任意打砸过往车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投石抗捕咬警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玖付于6月12日13时许,在新塘镇久裕商贸城参与起哄闹事,在警察到场维持秩序过程中,赵玖付向执勤警察投掷石块。当警察上前抓捕时,赵玖付抗拒抓捕,并将警察陈某的腹部咬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玖付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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