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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是“一套一标” 两楼盘被罚百余万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13 10:39:03

  

 

  新规实施后,全省组织了商品房销售专项整治行动(资料图)。

  卖房不“一套一标” 两楼盘被罚119万

  全省共检查700多个楼盘,罚款近400万元

  因未能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价”或违规收费,广东全省有多家楼盘被罚,罚款总计近400万元。其中,广州的两家楼盘被罚119.5万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商品房经营者在卖房时,必须按照要求公开标识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因素。广东省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新规。按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出示的价目表,应当包括房屋的销售状态、房号、建筑面积、总售价、优惠折扣等13项内容。

  误导性标价要罚50万元

  新规实施后,广东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共对700多个楼盘进行了检查,目前按照法定程序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实施经济制裁近400万元。

  省物价局介绍,广东省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对部分在售房源没有明码标价、未标示已售房源情况、已售房源标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误导性标价、超过标示价格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规,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从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查处。具体来说,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广州共有11个楼盘被罚

  据悉,在近400万元罚款中,广州的两个楼盘占了四分之一。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消息,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君华又一城”项目,售楼处价目表使用“成交价”标示销售价格,但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此外,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项目,在售的139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9.5万元的罚款。两家楼盘合计被罚119.5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广州市被罚的楼盘,并不是只有上述两个。根据此前广州市物价局公布的消息,广州“信华花园”等9个楼盘因标价不规范或乱收费被处罚,但罚款最高仅为一个楼盘罚5000元。

  典型案例

  1

  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在售房源、没有实行明码标价。中山市富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城东名门”项目,在售的32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60000元;阳江市保利(阳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罗兰香谷”项目,在售的37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85000元;阳江市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马德里”项目,在售的26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30000元;河源市勤诚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威尼斯名园”项目,在售的8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和公开房源,罚款45000元;汕尾市海丰县万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丰地王广场”项目,在售的4套房源没有明码标价,罚款20000元。

  2

  标价信息不全。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富·名门”项目,售楼现场公布的94套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未标明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的商品房未标明层高,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未标明配套基础设施具体情况、代办证费具体情况,罚款146000元。

  3

  已售房源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惠州市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伟豪领御世家”项目,已售房标示的价格并非实际的成交价,罚款50000元。

  4

  实际销售价格超过标示价格。佛山市三水金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德大厦),车库车位标价130000元,实际售价158000元,属价格欺诈行为,被责令退款28000元,罚款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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