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广州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 110广州网 > 广州新闻 >

专家建议武汉立法根治扬尘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17 17:39:36
  【长江网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泉 高东起 贺俊 实习生 左兰 姚一琳 方彦红)

  武汉市目前正在通过大建设,来构筑大武汉的未来新形象,不管城市发生怎样翻天覆地的变化,空气质量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如何有效控制武汉的扬尘污染状况,改善中心城区的空气质量,摘掉“光灰城市”这个帽子?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的有关专家针对武汉目前对扬尘污染的管控难点,指出除了进一步理清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权责外,更重要的是针对大建设这一特殊时期,学习北京、上海、杭州、成都的经验,尽快出台独立的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更高标准的防治规范和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明晰各职能部门的权责

  “环境问题往往是由经济活动产生的,经济活动会带来社会福利,因此这些经济活动的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环境问题又比较复杂,牵扯到各方利益,这其中就包括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公众利益。所以,现在市民呼吁整治扬尘污染是对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罗吉认为,扬尘污染的产生涉及建筑、运输、环保等不同的行业,多部门进行联合整治是非常必要的。但多部门监管带来的另一个局面往往是“多头监管,管而不力”。

  专家分析,一个城市管理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那么在各个部门监管权责上,很难做到非常明晰具体,特别是在一些衔接环节和职能交叉部位,容易出现“插花地带”。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壁垒,表面上看起来大家都能管,但实际做起来是大家都不管。比如在渣土车超高装载这一问题上就是如此。如果出现监管不力的状况,上级部门追究起责任来,各职能部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板子不知该打在谁的头上。这就是典型的权责不清。

  多头监管容易出现的另一个现象是不可持续,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事实上,近几年来,武汉对扬尘污染问题已经进行多次的联合专项整治,几乎每年都在搞。结果是整治一阵好一阵,整治一块好一块。一段时间不搞专项整治了,又死灰复燃。由于联合整治的专班都是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这就决定了临时团队不具有持续性,整治达到一定效果后必然会解散。

  这就是为何那么多的规定摆在那儿,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投进去,但扬尘污染的状况却始终难以得到有效改观的根本原因。

  专家还分析认为,多头监管的协调难度也较大,中间往往需要大量的沟通、协调和组织工作,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较大消耗,工作效率也不会很高。

  专家建议,武汉应该下大力气,针对扬尘污染监管问题当中的一些薄弱部位和交叉环节,进一步明晰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结合当前开展的“治庸问责”、“城管革命”,将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专家呼吁出台地方法规

  “我们国家的沙尘治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省也有相关条例。”罗吉告诉记者,虽然其中对防治扬尘污染有所规定,但很宏观,具体执行起来有困难。

  2001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并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指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应结合该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划或规定。“现在,对违规渣土车的处罚标准低了,说情的人多了。出现抛撒现象后,到底按照什么标准罚,罚多少钱,‘操作’很灵活,这样说情就有了空间,我们也不好办。”武汉市城管局的一名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罗吉教授指出,早在2003年,杭州市就出台实施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深圳、成都等城市也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的防治扬尘污染的法规,不仅对涉及的相关部门有非常明确的权责划分,做到有法可依,使具体管理更加有据有效,而且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有非常具体的惩处措施,这样就避免了无限裁量和说情现象的存在。而武汉市目前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举措都是散见于《武汉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中,其中有些规章制度还是由某一个部门制定的,对其他部门并没有约束力,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地方性法规,因而在监管上也无法形成合力。

  今年6月20日,武汉市出台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渣土车违规处罚等都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对此,罗吉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扬尘污染的治理肯定有好处,但是扬尘污染的来源是多方面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扬尘的困扰,还需要专门的扬尘污染治理法规作为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依据。”

  罗吉呼吁,武汉市应尽快出台地方性扬尘污染防治法规。

  运用新技术抑制扬尘

  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辉自筹资金,在光谷和华中科大校园分别建了一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用于对武汉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研究。

  胡辉留意到我省准备启动空气大颗粒监测,以提供更详细的空气质量指数。他更担心的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灰尘来源变得越来越复杂。“现在是工地多,说扬尘污染严重,那以后完工了,还有灰尘怎么办?”

  胡辉指出,目前武汉尚未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应当把这个研究空白尽快提上日程,明确城市空气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及其影响,掌握扬尘对城市空气颗粒物的贡献大小,以便有重点地开展城市扬尘防治工作。同时还应采集扬尘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对扬尘污染源实行系统、有效的管理。为此,他向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申请了《武汉市灰霾天气形成机制和控制措施研究》、《1+8城市圈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与武汉大气环境质量关系研究》等十几个科研项目,但均未获批。

  胡辉认为,治理由于建设造成的扬尘污染,不需要很先进的技术,把现有的方法做好便绰绰有余。比如,拆迁时,在工地四周喷水形成一个雾状的罩子,灰尘碰到水自然就会降下来;运渣土时,不超载不漏撒、清洗车轮;施工时,把在建建筑整体封闭起来;清扫路面时,多冲洗保障整洁;在裸土上种上花草,或者用网罩覆盖起来等等,这些都是很有效的措施。

  武汉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金朝兵介绍,武汉市减少道路扬尘主要采取的还是环卫工清洗、清扫的人海战术,1万多名环卫工分布到不同路段,加班次、全天候打扫,而人工清扫本身就是一个扬尘的过程。

  目前,整个武汉市共有41台“全自动洗扫车”,这种车价格昂贵,一台要70万元。它可以一边清扫、一边喷水,同时将地面上的颗粒物吸走,清扫效率高、效果好,不产生二次扬尘,能很好地抑制扬尘污染。金朝兵透露,今年准备在7个中心城区各添置一台,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他说,添置新式机械,逐步减少人工作业,是环卫工作的大趋势,他希望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多添置这种车辆。

  另外,据武汉老科协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会员、理事、高级工程师康国栋称,某炮兵野外训练场喷洒抑尘剂,长达3个月保持空气质量良好,视野清晰明朗。另外,在一些拆迁作业时使用绿化洒水车喷洒抑尘剂,控制扬尘污染效果也十分显著。

  这种抑尘剂是一种具有高效成膜性、保湿性及高吸水性的水溶性有机类高分子材料。通常采用高压喷雾器,将用水稀释好的溶液喷于拆迁作业或建筑工地现场、路面或料场表面,十几分钟后就形成一层约3-5厘米厚、柔软、坚固的蓄水防尘结构膜,可抵御外界风力及一般自然外力的作用及阳光的暴晒,在几十天内而不破裂,达到有效防尘降尘、控制扬尘的效果,这种效果是大量洒水喷湿压尘无法达到的,应该大力推广。

  另外,康国栋还建议,针对大面积的拆迁作业、渣土运输、建筑工地和市政建设工地,开发飞艇空中除尘技术,进行空中喷洒抑尘剂或加压洒水,也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和扩散,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新技术手段。

 

 

责编:熊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