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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23 09:39:04

    省政府发文要求保障外来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可享免费义务教育

  新快报讯 记者 黎秋玲 实习生 黄凌丽 报道 为进一步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省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各地为外来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不符免费入学的只收书杂费

  记者从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了解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行随迁子女凭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

  《意见》指出,对不符合当地免费入学条件的,可按地级以上市原规定的所在学校普通生标准收取书杂费,但不得收取借读费。同时省财政根据中央对我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励政策,结合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随迁子女人数和经济状况,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增加学位

  《意见》中涉及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使用问题,要求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合理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为随迁子女就读提供足够的学位,此外,可通过置换、改造、新建等形式成立公办学校,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有效解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问题。

  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经费保障问题,《意见》指出,各地要把符合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等因素,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核定教职工编制,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发放教科书。要继续加大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投入,并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切实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随迁子女在城镇就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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