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社会团体募捐须一事一许可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27 06:39:01
社会团体欲募捐是否须政府同意?昨日《广州市募捐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为了帮助特定对象,面向本单位职工或者本社区居民、村民等特定人群开展的募捐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根据草案,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其宗旨、业务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但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须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才可以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这条关于募捐主体的规定,是最重要的制度设计条款。
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专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慈善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经市民政部门“一事一许可”后,可以开展募捐活动。“本款将募捐主体扩大,以解决民间慈善募捐无法可依的问题,促进慈善事业回归民间。”
草案还规定自然人以及规定单位以外的组织不得单独开展募捐活动;确有需要的,应当与募捐组织共同开展,募捐所得财产由募捐组织负责管理。这意味着媒体不能单独开展募捐。
草案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募捐组织查询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募捐组织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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