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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塘一大型小区昼夜施工致楼体疑似沉降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8-01 05:39:02

  

 

  ■业主代表与多个部门对话。

  

 

  ■3期房屋与在建的工地相距还不到40米,业主称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业主称,这就是2期剥落的水泥块。

  

 

  ■楼梯曾出现大裂缝(已修补)。(业主供图)

  昼夜施工长期侵扰,多方投诉得“对话”

  ■阳光社区记者 孟否否 实习生 梁肇思 文/图

  昨天,增城市新塘某大型小区物管公司门口聚集上百名业主,他们就小区在建六期、十期工程昼夜施工,造成楼体沉降、外墙装饰物脱落等问题要求物管公司和开发商进行赔偿。最终,业主、物管和开发商代表及主管部门代表一同面对面交流两个半小时,决定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维护业主权利,物管公司承诺三日内答复。

  楼体疑似沉降业主索赔无果

  “从去年底小区的六期、十期工程开始以来我们就受到昼夜施工、噪音、粉尘的困扰。”现场业主李小姐家就住在正对工地的三期,她家所在的51号楼距离工地只有20多米,她说:“他们用多台锤击桩同时打桩,经常施工到凌晨,我们业主投诉到施工方,施工方说是开发商要求的工期很短,必须赶工,我们的物管和开发商是同一个公司,因而我们多次投诉物管也无果。”

  几名热心的业主带记者到小区多处居民楼,看到许多外墙装饰砖脱落,碎砖掉落一地,业主说:“这就是施工开始后被震下来的。”而据说,该小区三期的楼体还曾出现沉降,门口楼梯裂开缝隙,“而物管公司承诺的楼体检测却迟迟未公布”。

  “我们从年初开始就找物管和相关部门投诉,一直没有回应,知道7月10日一些业主自发相约到物管处要求谈判,施工方才停止了打桩和昼夜施工,但拒不谈赔偿问题。”李小姐告诉记者,物管和开发商在7月10日之后确实做出了改进,但却拒绝和业主谈论赔偿问题。

  “处罚违规施工正在走程序”

  “业主之前给物管发函,要求今天面谈,所以我们一大早就来了。”李小姐和上百名业主从昨天上午9时开始在物管门口等待回复,但直到10时30分左右,物管方面仍没有代表出面答复,后经小区所在的小迳村居委工作人员协调,业主移至小区会所一会议室继续等待。其间,记者曾多次致电该物管公司总经理万先生要求采访,均转入语音信箱。而物管代表总经理助理李先生,面对记者的提问则表示:“公司已经给出答复。”最后其也称有急事,开车离开。

  中午12时25分左右,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代表与增城市建设局、国土房管局以及新塘镇政府代表一同出现在会所,与已经在会所等待两个多小时的业主面对面交流。

  交流进行了将近两个半小时,业主表达了施工扰民及赔偿问题、物管日常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诉求等问题,物管公司及开发商代表广州增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先生针对部分问题做出答复,但对于小区六期、十期施工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李先生表示不能表态,最终由增城市建设局局长李永发作为担保人,物管代表给业主写下承诺书,承诺三日内给出答复。

  李永发向业主表示,该工程违规施工的问题建设局一定会进行处罚,“目前正在走程序”。

  律师意见

  可向城管环保部门投诉

  对于小区居民对噪声侵扰索偿,广东省胜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肖胜方认为,这是合理的。开发商、建筑商、监理公司同时负有连带责任。因此他建议:居民要向城管、环保部门投诉。

  肖胜方说,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制止施工方违法行为;第二,让施工方得到职能部门惩罚;第三,通过政府部门调查取证,为日后起诉对方留取证据。另外,在申请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时,他表示可参照广东省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向广州市房管局咨询细则。

  三大问题

  问题1

  业主:违规施工如何赔偿?

  物管:三日内给答复

  “锤击桩昼夜施工,业主整晚不能睡,投诉从年初直到7月都没有结果。”“三期的楼梯出现大裂缝怀疑楼体沉降,二期的外墙瓷砖被震落,业主家里洗手池、浴缸被震得开裂,物管、开发商如何赔偿业主损失?”交流会上许多业主表示。

  对此,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代表李先生表示:“从7月10日业主诉求以来,公司一直积极面对问题,希望业主理解。”但并未对赔偿进行明确表示。由于众业主认为物管公司已经多次拖延表态时间,对李先生答复并不满意。最终,由增城市建设局局长李永发协调并做担保人,物管代表写下承诺书,承诺“三日内给予答复并公告”。

  问题2

  业主:诬陷维权业主是否道歉?

  物管:道歉无从谈起

  “7月10日我们部分业主代表找物管代表洽谈,要求结束违规施工并赔偿受损失业主之后,物管公司往全小区每家每户散发了传单,称‘有少数业主找物管公司洽谈,要求赔偿且承诺赔偿范围仅限在场业主’,这是对作为会谈代表业主的污蔑。”昨天在场多名曾在10日作为代表的业主表示,怀疑物管公司制造谣言,将业主正当维权污蔑为个别业主滋事,要求物管公司道歉。

  对此,物管公司代表李先生说:“道歉无从谈起。”他表示,确实有个别业主做出过“代表个人要求赔偿”的行为,因此公司不是“污蔑”。

  问题3

  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有什么看法?

  物管、居委、房管局:支持!

  “我们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和物管交流的代表,代表全体业主维权。”昨天,到场的上百名业主一致同意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据悉截至昨晚已有800多户业主签名支持,约占已入住居民的一半左右。

  物管及开发商代表、小区所在的小迳村居委会、增城市国土房产局代表均在现场表示:“支持业主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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