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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位自建保障房 户型价格须上报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23 09:39:04

    新快报讯 记者 谢蔓 报道 单位自建保障房必须报发展改革部门立项、与保障办签订开发协议,保障房的户型、租售价格和保障对象等等都应一一上报,分配全过程接受监管。

  今年广州有8个由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房项目即将上马,不过该消息发布后随即遭到了一些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众的质疑。焦点落在如何公平分配、防止腐败和是否又走回福利分房的老路上。前天,市国土房管局再次就此事向新闻媒体通报。

  今年广州计划筹集8.5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8000套,占总目标任务9.4%。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国有和民营企业自行筹资建设;二是院校、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三是政府出资,企业代建。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项目开发协议,明确管理架构、建设规模、配套设施、住房类型、户型比例、房屋产权、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开发时限、保障对象、租售价格、分配方案、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来自市国土房管局的《广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表》显示,截至6月28日,共有18个企业的职工宿舍作为公租房被纳入到保障房范畴。这些项目全部分布在从化和增 城两地。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房源,其中包括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将企业员工宿舍纳入保障房范畴,可以享受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和优惠政策。

  答疑

  企业自建廉租房由政府回购分配

  市民疑问:单位自建保障房有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各种类型,如何保证保障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市保障办: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廉租住房统一由政府回购、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向本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职工供应,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办统一分配,不得留作他用。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

  优先给单位职工

  但须符保障条件

  市民疑问:如何防止自建保障房成为企业员工的福利分房?

  市保障办: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虽然可以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供应,但供应对象必须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职工须按照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方可取得申购或租住资格。

  同时,市民购得经济适用房后,须购房满5年才能转让,并且转让时购房人需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80%计收,该比例为全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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