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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分配需过“四关”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23 09:39:05

  针对近期媒体对广州企事业单位建保障房时,能否做到分配公平、公开等问题的质疑,21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回应,将全程监管企事业单位保障房项目立项、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其中,企事业单位参建保障房须签开发协议,单位自建保障房分配要过“四关”。

  据介绍,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国有和民营企业自行筹资建设;二是院校、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三是政府出资,企业代建。同时,企事业单位必须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项目开发协议。

  住保办表示,为确保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住房保障办将从四个环节加强监管:一是统一建设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标准)须报市住房保障办备案。二是注重制度设计。廉租房由政府回购、分配;经适房可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供应,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办统一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三是加强准入审核。职工须按照广州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方可取得申购或租住资格。四是加强后续监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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