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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货车超载超速致妻女死伤受审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29 09:39:28

  肇事司机在天河法院受审,法院宽严相济判其缓刑

  新快报讯 记者 黎秋玲 实习生 黄凌丽 报道 司机驾驶货车搭乘全家人,严重超载并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驾驶,不幸与同向行驶的牵引车发生碰撞,酿成司机女儿死亡,妻子重伤,司机本人和其女儿的男朋友也受轻伤。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考虑肇事者有自首情节和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妻子为肇事丈夫求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4日23时许,揭某某驾驶江淮牌轻型货车在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右线立交桥附近路段,忽视行车安全,超速行驶和严重超载,致其驾驶的货车与前方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乘坐在货车驾驶室内的女儿揭某玲当场死亡、妻子唐某某受重伤、女儿的男朋友唐某受轻伤、揭某某自身亦受轻伤及车辆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揭某某留在现场积极协助救援。经交警部门认定,揭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0年11月24日,揭某某在公安人员的电话通知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揭某某妻子唐某某表示,自己的伤情较为严重,无法自理,需要丈夫的照顾,而其家庭因本案造成女儿死亡、丈夫被逮捕羁押而发生重大变故,希望法庭不要追究其丈夫的责任。

  考虑情况特殊对其轻判

  法院认为,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及严重超载驾驶,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揭某某案发后留在现场协助救援,后在公安人员的电话通知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的被害人多为揭某某的近亲属,且表示谅解揭某某,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其家庭已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最终判决被告人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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