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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研究解决驾考积压 拟分流至4车管分所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8-06 16:39:06

  广州驾考困局·追踪

  交警、交通等部门联手制定措施,拟先分流至四个车管分所

  昨日,记者在广州市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遇到了正在接访的广州市市长万庆良。万庆良向记者表示,对于广州驾照考试场设备欠缺,导致驾考积压人数太多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在抓紧研究解决方案。

  而昨晚10时许,广州市交委向媒体通报称,为加快解决驾驶证考试积压问题,交警、交通等部门近期召开会议,联手制定措施解决该问题,决定先期采取考试分流等办法缓解积压。

  除了广州市交警部门已经公布的加班加点考试等内部挖潜办法外,交警部门还表示,前期已完成大量的调研工作,目前正与上级部门积极探寻合法、高效的解决措施。同时,按照有关程序继续将市区一部分考试量分流到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车管分所组织考试,有效分流市考场考试量。

  市交委维管处表示,将协调驾校合理安排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做好招生规模与考试规模的衔接,避免造成新的积压学员。将严格按照驾校开业条件实施驾校的教学能力管理,加强学员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于杨 牟晓翼 交宣 交通宣)

  法律严禁驾校“异地培训”

  专家建议异地培训学历互认无法实现

  昨日本报的驾考困局系列报道曾提及,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彭澎建议,在省内实现城市间驾照培训学历互认,以“本地学车、异地考试”的方法,解决广州驾考积压现象。不过昨日记者查询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现,驾校严禁“异地招生、培训”,宣告这一建议无效。

  数道禁令不准驾校异地培训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办法》,第三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在地即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注册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异地设点招生和培训”。而广东省根据交通部上述法令,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进行跨区经营、异地培训的(驾校),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分析称异地互认恐引发猫腻

  昨日,广州驾培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这些规定,本地车管部门只接受注册地为本地驾校的考试申请,报名、培训和考试,都只能在同一地方进行。不过,报名学员本身是否本地人并不重要,只要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户口非本地者还需出具居住证等长期在本地居住的证明即可提出申请。

  有关负责人分析称,近年来,公安部交管局连连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发现驾校通过与考试部门相互勾结,在考试环节作弊,甚至不用考试就能获得认证的违法现象。如果开放驾驶培训学历互认,则可能会发生本地驾校串通考试没有积压的地区(一般为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车管部门,在培训和考试两个环节做手脚,使得“高价快速拿驾照”成为可能,制造更多“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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