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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拟新规:二手房物业维修金可自行过户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8-19 10:39:07

    房管局拟出新规:开发商售楼前要为业主垫交物业维修金

  ■新快报记者 谢蔓 实习生 张蕾

  二手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今后有望新业主凭房产证和身份证就可以自行办理过户,不用再新、旧业主一起办理。同时,发展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就要先一并预交申请预售、自有及公共配套等物业的维修资金。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希望能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更加到位。

  买二手房后维修金过户难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的交存是由购房者在办理收楼手续前自行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者。该方式将监管责任落到开发建设单位头上,很难保证维修资金归集到位。

  此次展览,通过广泛搜集文物、原版照片、原始文献、碑帖资料、档案资料及历史图片,最终将其化为120余帧重要历史照片,全面介绍伍汉持烈士的一生及其子女的重要历史活动。

  其中,展品《伍汉持烈士纪念碑文》由国民党元老胡汉民亲笔撰写。文化大革命年代,广东肿瘤医院不知名的善人为防止碑文遭到捣毁,将其秘藏于医院的夹壁中,近年该医院拆除旧墙壁时,该碑方才重见天日。

  此外,在二手房的实际交易中,房屋出让人和受让人对维修资金的转让过户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结余资金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导致维修资金使用困难。

  维修资金发展商要预交存

  《通知》规定,申请预售商品房的,要求开发商按预售范围内核准的楼宇报建面积,根据房地产测绘部门的预测算面积预交存维修资金。这一规定囊括了开发商申请预售、自有及公共配套等物业的建筑面积,确保维修资金能百分之百归集到位。而以现楼方式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待开发建设单位在交楼前向业主收回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新的征求意见稿将借“大房管”的概念,由开发商在办理预售或初始登记手续前预交存。预交存方式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由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规定,并可有效避免现行交存方式中开发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不按规定交存自有物业和未销售物业的情况。

  过户不需新旧业主一起办

  《通知》中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的过户也拟作出新的规定。维修资金过户以往需要新、旧业主双方办理,一些多次转移的房屋很难找到最初的缴存人。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导致使用维修资金时,产权人无法行使表决权。《通知》中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结余的维修资金要随所有权同时过户。今后,新业主单方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更名手续。

  ●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8月18日至8月27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636550。

  ●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zwxzj@163.com)、邮寄(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四楼专管部,邮编510030)、传真(8363657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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