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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裸死案又起波澜 其父母告学校补赔偿

110广州网 时间:2011-07-12 06:39:02

  时隔五年“女博士裸死”案又起波澜,其父母告学校补充赔偿23万余元一审判决

  ■新快报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还记得5年前轰动羊城的“女博士裸死”案吗?年仅28岁的女博士赵诗哲在办公楼被闯进的凶犯抢劫并奸杀后,又惨遭放火焚尸……虽然凶手最终判死并执行,但赵诗哲年迈的父母仅获得了9万余元的赔偿。去年,其认为学校有管理疏漏之责,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近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学校对此事并无过错,无须作出赔偿。

  案情回放

  女博士惨遭奸杀焚尸 凶手已经伏法

  据了解,赵诗哲系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04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6日20时20分许,赵诗哲在学校办公楼四楼的金匮教研室内,被窜入进来的校外人员熊进抢劫并强奸,发现赵死亡后,熊进放火焚尸灭迹,后携带抢劫的财物逃离现场。当晚9时30分许,该校教职员工在救火中发现赵诗哲尸体并报案。同月12日,熊进落网。

  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熊进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决熊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判决熊进赔偿赵家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2008年2月,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了这一死刑判决,其后经最高法院复核,熊进于2008年10月10日被执行了死刑。

  家属仅获赔9万余 起诉学校要求补赔

  事发后,广州中医药大学向赵家支付了抚慰金10万元,丧葬费及接待费用等共计4万余元,并有学校师生募捐的2万余元善款等,但熊进被判赔偿的32万余元却一直未能执行。2009年7月,赵家起诉学校,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管理疏漏之责,起诉要求判令学校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2011年3月,该案民事赔偿部分经广州市中院执行,最终将熊进名下占1/3产权的一房产拍卖,赵家父母最终获赔9.3万余元。

  赵家父母认为,因最终只从熊进处获得9万余元赔偿,学校应支付其余23万余赔偿金。

  各方说法

  学校:女博士有不当应自担责

  对此,广州中医药大学辩称,其在学校范围内包括赵诗哲遇害的办公楼均安排了正常的治安保卫人员。其认为,该案系外校人员熊进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事件,学校难以预见、防范和制止,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对此无法律责任。

  其同时认为,赵诗哲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滞留在学校,其行为有一定的不当之处。并且这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法院:高校安保有别于中小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于在校期间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包括应当对学生履行管理和保护义务,提供安全的教育设施,培养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

  本案中,被告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其面对的在校大学生绝大多数为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而成年大学生已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基于高等院校和在校学生的特点,被告校园内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亦有别于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等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所应履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就本案而言,被告已在其办公楼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其在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和对教育设施的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被告对于本次事件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原告要求被告就此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家人:校园里出事学校难免责

  “好好的一个娃,在你们学校里被抢劫、强奸杀害还放火焚尸了,还说学校管理没问题,这还没责任,太不服气了……”昨日,赵诗哲的父亲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自己对一审判决很愤怒,坚决要上诉,“这个公道一定要讨回来。”其代理律师也表示,学校管理存在疏漏,“本以为是赔多赔少的事,完全不赔太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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